【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不滿立委邱毅質疑他疑似透過小舅子從台灣匯款十億元到新加坡,對邱毅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邱毅賠償卅萬元並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邱評論可受公評之事,改判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在法庭上指稱,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提供的情資不一定是真的,提及葉盛茂曾告訴他,謝長廷則透過親友帳戶,將十億元匯往新加坡,但他不相信。

媒體報導陳水扁在說詞後,邱毅對媒體公開質疑謝長廷,要求謝長廷說明「是你游家的哪一個舅子,幫你把十多億匯到新加坡的?」謝長廷因此對邱毅提告求償兩百萬元,並要求在報紙登道歉聲明。

一審時,法官認為邱毅引述未經查證的資料,貶損謝長廷在社會上的評價,判邱毅賠謝長廷卅萬元,並在聯合報、自由時報頭版登報道歉。

邱毅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邱毅是在媒體詢問時,針對陳水扁在法庭上的公開陳述,提出主觀意見及評論,並非憑空捏造或以毀損謝長廷名譽為唯一目的,且相關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改判邱毅勝訴。



全文網址: 謝長廷告邱毅 逆轉免賠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675942.shtml#ixzz1brfkFQ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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